留學生的國外畢業證書需經台灣駐外使館/代表處認證
quoted from: The Liberty Times U.S.A. 1999.06.18.

X小姐,日前參加國小英語教師資格甄試,才赫然發現她那張耗費許多金錢與心血才得到的
國外碩士畢業證書,沒有經過駐外單位認證蓋章,竟然是不被承認的!

每年有成千上萬的台灣學生出國留學,但卻很少人知道在國外拿到畢業證書之後,返國之前
最好先到當地的台灣代表處或辦事處蓋章認證,以免回國後參加國家考試或到公家機關找工
作時會碰到學歷「不被認可」的麻煩,之後的程序更是令人傷腦筋。

X小姐便是一例。她說,以前從來不知道畢業證書竟然要經過駐外單位驗證,這次報名參加
英語教師資格考試,簡章上寫著如果外國學歷來不及經駐外單位驗證,可以先參加筆試,但
是如果筆試通過之後,在參加口試時就必須繳交經過驗證的畢業證書。

於是X小姐到處詢問,終於瞭解到不必把畢業證書正本寄到駐外單位驗證,可以用副本,但
必須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「正、副影本相符」手續才行。

據瞭解,過去也有留學生為了學歷驗證手續繁雜問題,透過e-mail向外交部反映並要
求改進;外交部官員說,外交部經過仔細考量,還是沒有接受留學生要求取消驗證的建議,
主要原因是現在科技發達,偽造畢業證書很多,前一陣子連民意代表外國學歷真假都成為新
聞,因此還是要透過外館向原來學校查證比較「保險」。

對於留學生的抱怨,領務局官員也說,學歷驗證並不是外交部要求的,而是別的單位例如教
育部規定的,因為國內單位沒辦法認定畢業證書是真是假,而要透過駐外單位查證。

官員則坦承,政府的確要加強宣導工作,例如透過同學會告訴同學,在畢業回國之前帶著畢
業證書走一趟駐外單位認證蓋章,就可以省去以後很多麻煩了。

(感謝美東自由時報授權摘錄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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